10月11日,今天上午,法国队在欧联杯决赛中以2-1击败西班牙队夺得冠军,比赛的第三粒进球引起了很大的争议。
比赛第79分钟,特奥直传,西班牙后卫加西亚伸脚触球。最后,姆巴佩在赢得球权后,单杆得分。法国最终用这个球以2比1击败了对手。
赛后,西班牙球员对判罚不满,认为姆巴佩在特奥传球的瞬间越位,应该判球越位。
但根据西班牙球员与裁判的沟通,裁判认为加西亚先触球,姆巴佩不算越位,因此判定进球有效。这种观点与我们平时看球的认知不同,那么裁判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?
首先,我们必须明确:处于越位位置并不犯规。负责讨论和决定足球规则的修改,这是IFAB(国际足联联合会理事会)在越位规则第1条(如下)中明确指出的。
在特奥会的传球瞬间,姆巴佩确实越位了,但他是否越位犯规必须通过以下规则来判断:越位球员,在队友处理或触球的瞬间,是否干扰比赛、干扰对方或者获利。.
根据上图,裁判团队认为姆巴佩接球前的动作不能视为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手。那么姆巴佩的最终目标是盈利吗?
IFAB制定的规则规定:"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,接得对方队员有意识触及的球(任何对方队员有意识的救球除外),不能认为是获得利益。"。
由此可以看出,当值裁判组判定西班牙后卫加西亚是有意识触球,这种触球不是扑救,因此姆巴佩之后的球不能算作越位。
那么如何定义对方队员是触球还是主动扑球呢?
这条规则解释道:“救球是指球员用手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(除了守门员在禁区内)去阻挡即将进入球门或距离球门非常近的球。”按照这个解释,加西亚的触球显然不能算是“救球”。